山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11-25 鲁地税二字〔1998〕第1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鲁地税函[2007]9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发〔1998〕182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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