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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涉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专用凭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涉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专用凭据》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6-20 鲁地税函〔2008〕1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