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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07-31                  国税函〔20016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为了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普通发票防伪水平,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许多省市国税局、地税局试用了江苏省海门市复写纸厂研制生产的干式复写纸。几年来的试用情况证明,干式复写纸在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方面效果显著。因此,总局决定将江苏省海门市复写纸厂研制生产的第二代干式复写纸作为普通发票防伪纸正式投入使用。现就使用干式复写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干式复写纸的使用范围

  干式复写纸的使用范围与普通发票水印防伪纸相同,可采用手工票和电脑票。特别是在商业、修理修配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服务业、娱乐业等假发票较多的行业和票种应优先使用。具体使用的票种和范围,除总局已作明确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确定。在总局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