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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年6月7日                                    鲁国税发〔2010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2号规定,本文中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备案有关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形式、管理方式及权限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主要形式
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形式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方式
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