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依照《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的规定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
公布)的有关规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清理工作是制定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重要组成,应遵循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并用公告文种公布清理结果。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全文失效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衔接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2018年第5号)和《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实行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