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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干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干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3-26 鲁国税进〔199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7]134号规定,第三、第四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署监[1996]32号《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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