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春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春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7-12-16 国税函〔2007〕1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长春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营业税减除征税问题的请示》(吉地税发〔2007〕1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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