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8-10 鲁国税流[1999]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7]1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省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9〕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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