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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10-23 鲁国税发2003〕1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增值税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印发,对于纳税人及时了解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和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变化,正确执行各项管理规定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应高度重视《公告》的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学习,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