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8-28 鲁地税征字〔1995〕第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税局、莱芜市财税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省地税局关于社会中介机构有偿服务使用票据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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