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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复函【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宜春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复函【全文废止】
2008-04-28 赣地税文〔2008〕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宜春市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函》(宜府文[2007]100号)收悉。鉴于你市已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函》 ( 赣地税文[2007]42号),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因此,此次不宜对税额标准再作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