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手机短信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4-23 青国税函〔2009〕5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满足纳税人及时得到涉税信息提醒的需求,减轻基层局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市局组织开发了手机短信系统。现制定手机短信应用管理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应用范围
(一)市局发送手机短信的范围
1.影响全市纳税人日常办税的重要信息。
2.重要节假日的廉政宣传短信。
(二)基层局发送手机短信的范围
1.各税种申报期结束前的最后一天上午12点,应发送催报催缴提醒短信,发送对象为办税人员。
2.影响本区域纳税人日常办税的其他重要信息,发送对象为办税人员。
二、基本职责
(一)市局
市局纳税服务处是手机短信应用系统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手机短信应用管理规定和业务运维,并负责发送市局各处室提交的手机短信。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手机短信应用系统的技术运维。
市局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发送短信的内容、范围、时间等需求,并负责办理短信费用的预算、支付和报销等。
(二)基层局
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和各市国家税务局的征收管理科牵头管理本单位的手机短信应用,负责制定本单位手机短信应用管理流程和业务运维,以及与市局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基层局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手机短信应用的技术运维。
各基层局相关部门是手机短信系统的应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发送短信的内容、范围、时间等需求,并负责办理短信费用的预算、支付和报销后,发送本单位的手机短信。
三、工作流程
(一)市局发送手机短信的工作流程
1.申请
市局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局领导签报批准,并办理完短信费用的预算、支付等工作后,将发送短信的内容、范围等需求提交纳税服务处进行发送。
2.审核
纳税服务处根据市局领导批示和处室需求,审核短信发送范围、费用预算、支付及短信应用系统中可用的短信发送数量后,予以备案,再发送相关内容的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