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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2-11 鲁国税所〔199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邮电部门销售电话磁卡取得收入的处理问题

  邮电部门对外销售电话磁卡取得的收入属应税业务收入,在计征所得税时应作为当期计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