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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气公司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气公司有关流转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6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8-11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郑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收取的供气集资费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豫国税发〔2000152号)和《关于对郑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收取的管网和气表折旧费维修费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豫国税发〔2000156号)收悉,经研究,现一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