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3-20 鲁地税所字〔1995〕第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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