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5-24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土耳其航空公司开通伊斯坦布尔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9]64号)转发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土两国政府于1995年5月23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1992年9月14日签订的民航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九九九年四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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