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管理的通知
2006-04-17 赣地税函〔2006〕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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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外籍人员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建立源泉控管制度,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58号)要求,省局决定对全省外籍人员实行“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的“一人一档”地方税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建立外籍人员台帐管理制度
主管地税机关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的单位,无论人数多少,也无论外籍人员是长期任职还是临时来华,都要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在此基础上,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
对以企业为单位的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档案资料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对外籍人员
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对象及内容
纳入档案管理的主要对象: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我省各类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各类体育文艺团体及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下同);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外国企业设立于我省的机构、场所和国际税收协定规定的常设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其他应当纳入地方税收管理的外籍人员。
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外籍人员基本情况及变更资料;外籍人员
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资料;外籍人员
个人所得税税务审计、检查和审核评税资料;外籍人员
个人所得税情报交换核查资料;外籍人员离职离境
个人所得税结算情况;外籍人员注销基本信息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其他需要纳入档案管理的资料。
三、外籍人员“一人一档”地方税收管理
聘用外籍人员和接受外籍人员提供劳务的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自行申报纳税的外籍人员可以自行填报《登记表》,或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
(一)有下列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登记表》:
1、雇用或接受外籍人员任职的;
2、有外籍人员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
3、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对方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装配、修理、调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劳务活动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扣缴义务人,应在相关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有关合同、协议(合同、协议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等资料,并于外籍人员入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登记表》:
1、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中标方为外国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的;
2、履行相关合同协议,接受外籍人员从事各类体育、文艺、教育、医疗等职业活动的;
3、委托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境内机构做代理业务,接受其派遣外籍人员来华从事代理服务的。
4、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