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实行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全文废止】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7.5)规定,条款更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关于全文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9.1.28)规定,全文废止
为明晰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威海市地方税务局所辖各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逾期未申报行为,除申报期满后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送短信进行催报外,将通过报纸、网站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税务文书,依法责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限期改正。现将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