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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200790号 2007-6-6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