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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的通知

2008.11.20                                                                     青国税函〔2008〕2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市局网上办税系统近期进行了功能升级,网页申报增加了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季度申报功能,其适用范围发生了变更。同时,市局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以下简称《一封信》)中纳税人对网上办税系统具有的自愿选择权、纳税人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强化说明。新的《一封信》由市局征管处统一安排印刷,市局征管处联系人:朱振国,电话:83931691。

请各基层局及时领用新的《一封信》,更换办税服务厅原有的《一封信》,并对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咨询岗、税收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规范相关纳税服务工作。上述工作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系统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我们为您开发了新的网上办税系统。新系统主要包括纳税申报、发票认证和出口退税申报三项功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新的网上办税系统的两种运行方式

(一)网页方式
您直接登录青岛国税网站(www.qd-n-tax.gov.cn),在“我的办税厅”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校验码后,选择“网上申报”功能进行申报。您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通此项业务。

1.适用范围
网页方式没有发票认证和出口退税申报的功能,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季度申报(不包括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

2.使用费用
网页方式的网上办税系统不收取软件费,也不收取服务费,您不需要为其支付任何费用。

(二)网上办税客户端软件方式
您的计算机在安装客户端软件后,可以完成纳税申报、发票认证和出口退税申报等功能。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提供各税种的网上申报、专用发票网上认证、出口退税网上申报三类主要功能。未来将逐步扩充其他网上办税功能。

2.服务单位
本次软件推行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全市共有5家服务商参与客户端软件的服务。各区、市基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区域纳税人的分布情况,从5家服务商中选择至少2家作为本区域的网上办税服务商。纳税人可从所属基层税务机关确定的服务商范围内选择服务商,双方签订服务协议。5家服务商包括:青岛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青岛荣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和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青岛金天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使用费用
网上办税软件服务商提供客户端申报软件,不收取软件购买费用,日常服务费用按不高于税务机关与服务商谈判的最高限价执行。日常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有“按年”或按“上门次数”两种供纳税人自行选择。

(1)按年收取的服务费上限为:
①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服务费:180元
②纯所得税纳税人网上申报服务费:100元
③网上认证服务费:300元
④网上出口退税服务费:300元
⑤全部功能打包服务费:350元

(2)按上门次数收取的服务费上限为:
①青岛市内四区(含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及五市城区:80元/次,不上门不收费
②青岛市郊区(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及五市的郊区)100元/次,不上门不收费
采用按上门次数收费方式时,在纳税人安装软件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内,服务商有义务为纳税人提供一次免费上门服务。

二、推行网上办税系统遵循纳税人自愿的原则
网上办税系统是我们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纳税人负担所推出的一项措施,需要您的理解和配合。您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申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推行网上办税软件。目前,您可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