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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
 国税函〔20025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6-2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明确纳税人多缴税款应付利息的范围和程序的请示》(沪国税计〔2002〕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