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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12.16 青国税函〔2009〕1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4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企业、软件企业、飞机维修企业等所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主管国税机关均应按《通知》规定,实施先评估后退税。

二、切实加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企业的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享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