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汶矿务局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出租设备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汶矿务局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出租设备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1998-07-16 国税函〔1998〕4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汶矿务局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出租设备征收
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鲁地税一字[1998]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新汶矿务局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将设备租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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