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04-08 赣地税发〔2008〕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规定,继续执行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国税发〔2008〕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土地税收征收管理,是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各地地税、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