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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7-19 鲁国税所〔1996〕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所转发文件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电部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8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便于各地加强对集中纳税企业的管理,现将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所属集中纳税成员企业名单(名单附后)随文下发,请各地税务机关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所属集中纳税成员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二、邮电部直属邮电通信企业投资兴办的非工业、供销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就地墩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所属集中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山东省邮电管理局所属集中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在地

  1.  济南邮政局  济南

  2.  济南电信局  济南

  3.  青岛邮电局  青岛

  4.  淄博邮电局  淄博

  5.  枣庄邮电局  枣庄

  6.  东营邮电局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