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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12-25 鲁国税函〔20093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充分认识该项管理措施的重要性,要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防范税收风险有机结合。在日常税收管理中,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纳税人的退税申请,应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