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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发〔201068号                           2010-09-13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直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完税凭证)并告知其纳税情况,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和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制定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工作流程。要结合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做好对扣缴单位的宣传和告知工作,以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为契机,切实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