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10.14 青国税函〔2008〕2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8〕761号
)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贯彻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培训安排
市局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以下简称税务端)相关岗位人员的操作培训。
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端(即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端)培训应于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培训按照企业金税卡版本情况,分两种情况进行。
(一)对已经升级为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以下简称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以及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WINDOWS版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由各基层局安排时间和场地并通知企业参加培训。培训时,各基层局负责讲解红字
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发放升级光盘并讲解企业端操作及升级事宜。
(二)对使用DOS版企业端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2),各基层局负责通知企业到技术服务单位参加培训(具体培训日期安排见附件3)。培训内容视同新安装防伪税控户,包括一机多票系统及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系统)的操作使用。
二、系统升级
市局税务端于2008年10月8日升级,各基层局应在市局服务器完成升级后,完成增值税防伪税控客户端新增控件的安装工作,并对相应操作人员进行用户权限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