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10-10 鲁国税发〔2007〕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6﹞16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山东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告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知情权,保护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公开公正、竞争有序、健康发展的税务代理市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61号
)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告机关
山东省国家税务 局,山东 省地方税务 局,各市、县(市、区)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公告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及设立、变更等相关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法人代表,地址,电话,在该所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名单,该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
2、未通过年检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3、经批准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
4、税务师事务所的合并、组织形式变更,名称、地址变更,停业、歇业及注销等情况。
5、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
6、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对具有《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处理并应当公告的。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等相关情况
1、年检合格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2、未通过年检的执业注册税务师名单。
3、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转为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税务师转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
4、执业注册税务师转入、转出税务师事务所。
5、注销备案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6、山东省国家税务 局、山东 省地方税务 局对具有《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