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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3-10                                                                      鲁国税函〔2004〕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 国税函[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个体、集贸税收点多面广,是税收征管的难点。特别是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个体、集贸税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立足基层工作实际,积极调整个体、集贸税收管理思路,建立完善个体户双定管理和建帐管理以及集贸市场分类管理等制度。要依据“控住大户、管好中户、规范小户”的个体税收征管原则,按城乡、行业、地段、规模等区分不同类别的纳税人,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征管办法和措施,并本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和尽可能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依法扩大推行“简并征期和简易申报”等办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各市要通过对具有代表性的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大户进行动态了解和重点监控,分析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的措施,切实抓好重点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精细化管理工作。要在巩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集贸市场税收实行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强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以及市场主办方等单位的协调配合,注重发挥各类协税护税组织的作用,加大委托代征工作力度,积极走社会化办税的路子,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要在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