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5-05 鲁国税所〔1999〕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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