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09.08 青国税函〔2004〕2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 (
国税函[2004]9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