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不再集中办理年审(年检)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3.21 青国税发〔2005〕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来,市局陆续接到基层局询问一些有关2005年度年审年检问题,综合有关业务处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2004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按照与时俱进的原则,总局、省局、市局相继精简了许多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制定了一系列适应行政许可法要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税务管理办法。根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税务登记证年检不再进行;根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增值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