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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发〔1995〕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4-05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涉外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