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增值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8-18 赣国税发〔1995〕4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赣国税发[2007]14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接南昌市国税局《关于省电力公司缴纳
增值税情况》的报告,现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对电力企业
增值税几个税政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1、各供电局向用户收取的带料加工电费,属电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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