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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6〕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