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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皖地税四字[1994]第038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4-09-06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12〕230号规定,本文第一条、第四条自2012年4月16日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第一、三、四条废止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1994年第14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