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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税政[200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涉及个所税政策的部分需要修订。时限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二)( 财政部令第83号)规定,所转发上级文件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市地税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