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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发〔1998〕156号

1998928日国税发〔1998156号文件印发,根据2018年6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USHUI.NET®提示: 根据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六条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5号规定,已被新的税收规定替代,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监督税务稽查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