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28日国税发〔1998〕156号文件印发,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USHUI.NET®提示: 根据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第六条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5号)规定,已被新的税收规定替代,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