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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9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本文自201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代开货物运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