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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8-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应加拿大税务当局的要求,中国与加拿大税务主管当局代表就中加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中文文本的第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虽有第二款的规定,发生在缔约国一方的利息应在该缔约国一方免税,当该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