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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逾期申报和逾期纳税的纳税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责令改正的通告【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逾期申报和逾期纳税的纳税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责令改正的通告【全文废止】
2010年3月30日 穗地税发〔2010〕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就我局对逾期申报和逾期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责令改正的日常性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纳税人应当依法按期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解缴(以下简称缴纳)有关地方税费;申报、缴纳期限过后,我局将对未按期申报或已申报未缴款的纳税人,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gzds.gov.cn),以公告送达方式分别发出“催报”或“催缴”税务文书,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对已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