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校车免征车船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条款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8年第3号)修改。)
为切实做好校车车船税减免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
湖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第六条、《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车船税的通知》 (
湘财税〔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