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地税函〔2011〕58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1-10-27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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