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3〕1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2]208号)中有关商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财税[2002]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