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5〕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8〕46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津财税政〔2019〕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