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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0-01-18                 津财税政[20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5〕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8〕46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津财税政〔2019〕1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