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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运输杂费收据开具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铁路运输杂费收据开具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1999年12月22日                    穗地税发〔1999〕6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人民制革厂:

贵厂《关于广州铁路运输杂费收据能否作报销凭证的请示》(穗人革财〔1999〕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