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规定,,本公告公布的扣除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止。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2〕38号
),以下简称《总局通知》)精神,现公布我市试点纳税人以购进
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以下产品的扣除标准,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部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