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税务”融合发展,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无纸化办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无纸化办税的含义
无纸化办税是
税务机关利用互联网、图像识别、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短信验证等信息技术,以
新疆区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及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载体为纳税人提供办理涉税事项免于报送纸质资料的便利化措施。
二、无纸化办税适用范围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可通过使用税务CA数字证书或者短信验证的方式实现无纸化办税。
三、无纸化办税业务范围
新疆区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及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可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宜。
四、无纸化办税流程
(一)身份确认
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和手机号码验证。
(二)登陆使用
1.纳税人实名认证后可在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税务CA数字证书,登录
新疆区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及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载体实现无纸化办税。
2.未领用税务CA数字证书的纳税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手机短信验证方式,登录
新疆区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及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载体实现无纸化办税。
(三)文书获取
办税人员通过
新疆区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及手机APP等载体提交涉税文书申请,税务机关办结后加盖电子签章,纳税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五、停止无纸化办税的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