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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国税发[2007]101号 2007-6-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太原、大同、阳泉、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7]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宣传辅导工作。要通过印制发放宣传辅导材料,借助于新闻媒体,利用税务网站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方位多层面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辅导工作,使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试点市、县(区)国税机关要结合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将纳税人备案资料的受理、审核,退税申报的受理、审核、税款退付,在防伪税控管理系统中加载标识,抵退税情况的统计等工作内容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岗位。健全岗责体系,理顺工作流程,以确保工作的顺畅进行,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退税手续的办理。
三、做好备案资料的审核工作。要加强与发改委、经贸委及科技